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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亞太電協2008展覽會(下稱展覽會)的參展商必須遵守下列參展條款以及參與由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澳電)主辦或協辦之展銷會和展覽會的一般細則(下稱一般細則)

合同 - 申請人(下稱參展商)簽訂的申請表須經澳電(下稱主辦機構)書面認可方構成有效並具法律效力之合同。為確保展覽會順利舉行,主辦機構保留細則解釋權,並可制定新規則條款。所附加的規則以及參展商手冊內的條款和細則均為本參展合同的一部份,而每一項條款均對參展商具有約束力。本協議受澳門特別行區法律約束,並受澳門法院管轄。

展位的使用 - 倘主辦機構認為參展商有任何不符合展覽會性質之處,包括個人、項目、印刷品、產品、行為、音量等,主辦機構有權拒絕、禁止或驅逐該參展商。參展商須於其租用的展位範圍內派發宣傳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招攬。展品或物品均不得超越展位範圍,有關部份亦不得延伸至走廊。參展商的展覽和裝置不得遮擋周邊參展商的景觀,或對其造成不便。主辦機構有權對此作出裁決。未經主辦機構書面同意,不得將展位全部或部份轉租或分派給他人。倘參展商沒有於指定佈展期內進駐展位,主辦機構有權另行分配該展位,除非得主辦機構特別安排,否則已繳訂金將被沒收。參展商須於大會展覽時段內保持展覽開放,工作人員長期在位。

展位 – 參展商租用的標準展位套餐包括:背板及兩塊側板(角落展位備有一塊側板,半島展位則沒有側板)、眉板、展桌及兩張展椅、兩組射燈以及針織地毯。每個展覽會所包含的內容不盡相同,但主辦機構將於簽訂合同前通知參展商。倘若參展商計劃不採用主辦機構提供的標準展位設施而另行搭建展位,其所自行搭建之展位任何一部份均不能遮擋周邊展位的景觀。除非得到主辦機構的特別批准,所有展位的佈置或內容均不能超過2500毫米的高度。展位兩旁的木料、紙板或類似物料倘若外露,須作適當掩蓋或油漆。
參展商如未能遵守本合同及參展商手冊所列之條款及細則,可導致其展位被修改或移除,費用一概由參展商承擔。服務及展位的租賃費用只會按照退款政策退還。參展商須遵守本地區或管轄展覽設施或舉辦上述展覽的其他機關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須遵從業主及/或展場設施經營者所訂定的條款及細則。

取消及退款政策 - 於2008年1月30日前取消參展之參展商須扣除總租金的25%,其他已繳費用予以退還。於2008年1月30日後至大會前六個月取消參展者須扣除總租金的50%。於大會前3至6個月取消參展者須扣除總租金的75%。其後不設退款。倘參展商取消參展而尚有未繳付的費用,參展商須繳付減去退款後的餘額。
倘參展商無法遵守本協議的條款,主辦機構有權售賣或出讓本合約所指之展位,毋須事先通知。參展商須賠償主辦機構因上述原因所引致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有關賠償將包含主辦機構的損失以及因此而引起之合理費用和成本。
實際參展數目對展覽會十分重要,因此,若展位銷售未如理想,展覽會有權安排展位的用途以取得最大成效,而毋須向參展商作出任何退款或補貼,亦不會以任何方式豁免參展商的債項,參展商須悉數繳付參展費用。
如因火災、天災、公敵、戰爭或暴亂、罷工、法律當局、展覽會的延期或取消,或任何無法控制的情況等種種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設施損害或毀壞,致使主辦機構未能履行本合同為參展商提供展覽,主辦機構毋須承擔任何責任。然而,倘因上述原因未能舉辦展覽會,主辦機構將視乎具體情況向參展商歸還部份已繳費用,但須扣除已支付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廣告費、薪金及營運成本等。

保險 - 參展商必須購買勞工保險及綜合責任保險,包括產品和完工責任、獨立承包商責任、人身傷害以及整體合約責任。強烈建議參展商為其展品或其他個人財物的損失或損壞購買保險,作為有關物品在展覽會場或運送途中的保障。展館內設施將提供保安服務,但僅作為一般保安措施,澳電對參展商一切財物的損失、損壞或參展商人員、客戶、代理、員工或承包商因意外、火災、盜竊或其他任何意外引致的受傷均不承擔責任。參展商必須保障澳電、管理者、代理及員工免於承擔由參展商使用展館所引致的人員傷亡或財物損毀的任何索償、責任或損失。

服務供應 - 主辦機構謹代表參展商指派官方展覽會代理商提供下列服務:排水系統、貨運、傢俱租賃、展位及地板佈置、標牌、攝影及電話服務等,有關服務均列於參展商手冊內。參展商能以合理價格聘用電工、水管工、木工及其他工作人員。代理商資料及有關價格將列於獨立印製的參展商手冊內。主辦機構不會對上述人員、代理商及機構所提供之服務或物品承擔任何責任。參展商應與官方展覽會代理商直接洽談有關服務安排及付款方法。

場地的保護 - 未經允許不得張貼、懸掛(包括使用圖釘、釘子或螺繼)或以任何方法粘貼於展覽場地的柱子、牆壁、地板或其他地方。請於指定地方裝箱、開箱及集合展品,並須遵從主辦機構、展館經理或其助理的指引。

佈展及撤展 - 佈展及撤展的時間和具體要求均列於參展商手冊內,此展覽會的所有參展商均可獲發該手冊。有關要求對參展商具有約束力。參展商手冊將於2008年8月15日前寄給各參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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